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用原則都是依政府採購法子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面簡稱技服辦法)來核算,目前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0520號令修正版本,該辦法共有40條及4個附表。
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
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
附表三、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
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
依照技服辦法第25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
服務費用計算有4種:
一、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三、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四、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在實務上,目前各機關學校使用機率: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即各機關學校在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最常使用到的計費方法就是「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總包價法」。
早期也常用的「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現在機關學校已很少用,因為每次要請款時需整理一堆發票單據,疊起來都比精裝原文書還厚,保證機關和設計監造單位都會搞到昏倒,可看技服辦法第26至28條就知道困難處在那裡。
至於「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也是不好用,只在技服辦法第30條簡單規定一下,機關學校要如何查明計酬的工作時間,就是一門學問。
接下來會有二篇對「總包價法」及「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來說明
技服辦法之附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專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052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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