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品管費用」之計算方式
 
一。原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目前為103年12月29日修正)規定辦理。有些機關另有訂該機關的作業要點,就需依該機關作業要點辦理(如台北市政府之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一)第十三點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相關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編列品管費用及材料設備抽(檢)驗費用。』
所以100萬以下的工程不一定要編列品管費用,不過通常還是會編列
 
『品管費用內得包含品管人員及行政管理費用。』
『品管費用之編列,以招標文件內品管人員設置規定為依據,其訂有專職及人數等規定者,以人月量化編列為原則;未訂有專職及人數等規定者,以百分比法編列為原則。』
 
(二)另參閱第四點規定
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整理如下:
二千萬以下工程,沒特別要求。
二千萬~五千萬元工程,至少一人兼任。
五千萬~二億元工程,至少一人專任。
巨額採購(2億元)以上工程,至少二人專任。
 
(三)如果工程契約沒有另訂更嚴條款,要求設專任品管人員
1、五千萬元以上工程,『人月量化編列』:
品管費用=〔(品管人員薪資×人數)+行政管理費〕×工期。
「品管人員薪資」包含經常性薪資(月薪,加班費,勞健保費,勞退金)及非經常性薪資(年終,考績獎金);
「工期」以品管人員於工地執行職務之工作期間計算。
 
2、五千萬元以下工程,『百分比法編列』:
發包施工費(直接工程費)之0.6%~2%
 
 
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點、第十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arrow
arrow

    Mr.李09738721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