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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與PCCES沒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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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設計單位對設計審查時,或施工監造時
會常遇到很多狀況,例如:
主辦機關人員及審查委員要求照用規範不能改
施工綱要規範沒有的工程規範要怎麼辦
施工廠商要求使用其他版本,或最新版規範
沒納入工程契約的施工綱要規範內容可以要求嗎
  
參照[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首頁
(http://pcces.pcc.gov.tw/CSInew/)
首頁右下方寫的很清楚
簡單來說就是: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不是施工標準規範]
規範[內容可增修或新編]作為發包契約文件
各章施工綱要規範,供[參考],不宜全份套用
  
內容節錄於下:
特別聲明
1.由於公共工程種類繁多,各機關辦理其工程可能有其特殊需求,故本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尚非屬施工標準規範。
2.於不違反政府採購法及符合個別工程特殊需求與確保工程品質之原則下,本施工綱要規範以開放方式,允許各機關按照本綱要規範編撰架構與編碼系統,就規範之內容予以增修或新編,作為發包契約文件之一。
3.本文件所彙編之各項招標文件、契約要項及各章施工綱要規範,係供工程契約文件編訂之參考,各使用單位應依工程特性另行增修必要內容,不宜全份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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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李09738721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