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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子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面簡稱技服辦法)規定,目前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0520號令修正版本,該辦法共有40條及4個附表。
在技服辦法中第25條有提到,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計算有4種:其中之一為總包價法。
其餘條文就沒說明提及,代表這個方法簡單,沒什麼好需要特別規定的。
總包價法,基本上沒什麼困難,常見就是機關學校在辦理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招標時,就說明以總包價法固定價格給付,但有二種情形:差別在有些案件要辦理議價;有些案件不用直接以招標公告金額為準。
至於各別案件如何,就要看機關學校在辦理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招標時,招標文件如何規定了。
例如:有設計監造案件公告金額是180萬,採用總包價法固定價格給付
如沒有規定另行再辦理議價,就是以180萬為契約價金
如另規定辦理議價,那就是以議價後進入底價的金額,如170萬8000元為契約價金
延伸閱讀: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種類 http://pcces168.pixnet.net/blog/post/1658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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