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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公共工程的設計案件
規劃設計的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在完成設計圖後
需要製作施工規範(施工說明書)
在製作施工規範,大致有以下幾種做法:
  
1.工程主辦機關已有編訂機關通用的施工規範
這時候規劃設計單位只要看設計的內容,
如果機關的施工規範是否都有包含在內
如果仍有不足,就編製補充施工說明書即可。
  
常見機關如交通部公路總局、高公局、國工局,
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直轄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捷運工程局,
國營事業如台灣自來水公司、台電公司...都屬這類型
  
2.工程主辦機關未編訂施工規範,也沒規定如何製作
這時候規劃設計單位有二種製作施工規範的方式
一種是由規劃設計單位自製內容:
成立較久或較具規模的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大多都有一套自編的施工規範(因為民間工程會用到),
也有將規範文字註明於設計圖說上的
另一種是規劃設計單位會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頒佈的『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來製作,
將有關設計內容的規範都納入
  
常見如公立學校、受政府補助工程款的財團法人及
民間組織團體(工程款1/2以上受補助且大於100萬)
  
3.工程主辦機關指定以『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來製作
這種指定用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製作
看起來好像不難,其實也要花不少時間
規劃設計單位要先找出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綱要規範,
再對每個規範都去修改為適合本工程的數值及說明內容
  
常見如各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公所)
、公立學校...多數屬這類型
  
至於施工規範與PCCES編製預算有什麼關係呢
下次再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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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李09738721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